國家市場管理總局 2020-30-31 日發布《GB/T 8478-2020 鋁合金門窗》新標準,將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實施。
標準增加了“耐火型門窗”的術語和定義,這是俗稱“耐火窗”的第一次國家“正式”“書面”命名。并增加了玻璃、密封膠、密封膠條、支承塊及定位塊等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。
一、耐火門窗定義:
3.9 耐火型門窗 fire-resistant windows and doors
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,關閉狀態耐火完整性 E 不小于 30 min 的門窗。
二、耐火門窗對元器配件及材料的耐火性能要求:
5.1.3.4 耐火型門窗用玻璃應符合《GB/T 31433 建筑幕墻、門窗通用技術要求》的規定,其耐火完整性不應小于 30 min。
5.1.5.3 耐火型門窗用密封膠應采用符合《GB/T 24267 建筑用阻燃密封膠》規定的阻燃密封膠,且其耐火性能應達到《GB 23864 防火封堵材料》規定的耐火完整性不小于 1.0 小時。
5.1.5.5 耐火型門窗用密封膠條應根據其使用部位需要選擇阻燃密封膠條,并在適當部位選用遇火膨脹密封膠條。
5.1.5.6 耐火型門窗玻璃支承塊、定位塊等彈性材料應采用阻燃材料。
5.6.7 耐火完整性
門窗耐火完整性應符合《GB/T 38252-2019 建筑門窗耐火完整性試驗方法》的規定,耐火型門窗要求室外側耐火時,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 30 min;耐火型門窗要求室內側耐火時,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 30 min。
三、建筑設計規范對耐火門窗的耐火性能要求: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-2014(2018年版)
5.3.6 步行街臨街的一面有窗戶時,需要耐火窗,有門時需要防火門,有玻璃墻時需要防火玻璃;當采用防火玻璃墻(包括門、窗)時,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.00h;當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.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(包括門、窗)時,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。
5.5.3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,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:
(1)應靠外墻設置,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;
(2)內、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,該房間的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,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.00h。
這是該建規涉及到耐火窗的最核心部分,也是設計院、甲方、供應商以及驗收部門最關注的部分,該條文明確了耐火窗的使用條件(不低于54m的住宅建筑)、使用數量(不低于一個房間)、使用部位(靠近外墻設置可開啟外窗),耐火時間(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.00h)等主要的要求。